为了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有关要求相一致,进一步提高民用航空安全水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对2004年12月16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37号令发布施行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2)以及2005年2月25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40号令发布施行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2)进行修订。其中《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2)做如下修订:
“第61.29条修改为:
第61.29条 无线电通信资格
(a) 按照本规则取得驾驶员执照的人员,可以在使用汉语进行通信的飞行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信,并行使飞行通信员的权利。
(b) 按照本规则取得驾驶员执照的人员通过了局方组织或认可的英语语言能力3级或3级以上测试的,在执照上签注相应的等级。
(1) 在2008年3月4日以前,按照本规则取得驾驶员执照的人员,必须通过局方组织的英语模拟陆空通话考试、飞行专业英语考试,并在其执照上获得同意其在使用英语的飞行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信的签注后,方可在使用英语进行通信的飞行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信,并行使飞行通信员的权利。自2008年3月5日起,停止本款所要求的签注。执照上已取得英语无线电陆空通信签注的,等同于英语语言能力3级。
(2) 在2008年3月4日以前,按照本规则取得驾驶员执照的人员获得英语语言能力4级或4级以上等级签注的,可以免除(b)(1)中要求通过英语模拟陆空通话考试、飞行专业英语考试的要求。
(3) 自2008年3月5日起,除经局方批准外,按照本规则取得的飞机、直升机、飞艇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在从事国际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运行前,其执照上必须具有英语语言能力4级或4级以上的等级签注。对于执照上签注的英语语言能力低于6级的,还应当定期通过英语语言能力等级测试。”
增加附件A 英语语言能力评定标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2)做如下修订:
“第121.479条修改为:
第121.479条 飞行机组成员的英语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飞行机组成员进行专业英语训练,使其能够在飞行中使用英语进行陆空通话,阅读各种英文飞行手册、资料,使用英文填写各种飞行文件和使用英语进行交流。
(a) 自2008年3月5日起,除经局方批准外,未通过局方组织或认可的英语语言能力4级或4级以上等级评定而其执照上低于英语语言能力4级等级签注的,不得在国际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飞行任务中担任驾驶员或进行机载无线电通话的飞行领航员;未通过英语语言能力3级等级测试而其执照上未获得英语语言能力3级等级签注的,不得参加转大型(含)以上机型训练。
(b) 在2008年3月4日前,对未达到局方组织的英语考试要求或局方认可的英语语言能力4级或4级以上等级要求的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行机组成员实施下列限制:
(1) 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驾驶员,未取得飞行人员英语合格证(英语模拟陆空通话考试合格、飞行专业英语考试合格)或未通过英语语言能力3级等级测试而其执照上未获得英语语言能力3级等级签注的,不得参加转大型(含)以上机型训练,不得在国际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飞行任务中担任机长或副驾驶。
(2) 1955年1月1日(含)至1959年12月31日(含)出生的驾驶员,未取得飞行人员英语合格证(英语模拟陆空通话考试合格)的,不得在国际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飞行任务中担任机长。
(3) 195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飞行通信员,未取得飞行人员英语合格证(英语模拟陆空通话考试合格、飞行专业英语考试合格)或未通过英语语言能力3级等级测试而其执照上未获得英语语言能力3级等级签注的,不得执行国际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飞行任务。
(4) 195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飞行通信员,未取得飞行人员英语合格证(英语模拟陆空通话考试合格)的,不得执行国际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飞行任务。”
2004年12月16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37号令发布施行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2)以及2005年2月25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40号令发布施行《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2)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06年11月30日起实施。
附件A英语语言能力评定标准
水平 |
发音 所操方言或口语航空界可以理解 |
结构 相关的语法结构和句型由与任务相宜的语言功能决定 |
词汇 |
流畅程度 |
理解能力 |
应对能力 |
熟练级 6 |
语音、重音、节奏和语调虽然可能受第一语言或地区变言的影响,几乎从不干扰轻松理解。 |
始终能够良好地驾驭基本和复杂的语法结构和句型。 |
词汇范围和准确性足够就广泛的熟悉和不熟悉的题目进行交流。所用词汇符合习惯,能体现细微差异,在行。 |
能以自然、轻松的语流长时间会话。为风格效果变换语流,如强调某一点。能自然地使用恰当的承转停顿和联接词。 |
使几乎在所有情况下始终有准确的理解能力并包括对语言和文化微妙处的理解。 |
能在几乎所有情况下轻松应对。对言语和非言语暗示敏感并能作出恰当的回应。 |
提高级 5 |
语音、重音、节奏和语调受第一语言或地区变言的影响但很少干扰轻松理解。 |
始终能够良好地驾驭基本语法结构和句型。尝试复杂结构但有时出现干扰意思的错误。 |
词汇范围和准确性足够就共同、具体和与工作有关的题目进行有效交流。始终能够成功地释义。词汇有时符合语言习惯。 |
能较轻松地就熟悉的题目长时间会话,但不能将变换语流用作风格手段。能使用恰当的承转停顿或联接词。 |
对共同、具体和与工作有关的题目有准确的理解能力;遇到语言或情境方面的复杂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几近准确的理解能力。能理解各种变音(方言或口音)或行话。 |
回应迅速、恰当、有内容。能够有效地把握听说者之间关系。 |
工作级 4 |
语音、重音、节奏和语调受第一语言或地区变音的影响,但仅会有时干扰轻松理解。 |
独创地使用并通常能良好地驾驭基本语法结构和句型。可能出现错误,尤其是在非常或意想不到的情况下,但很少干扰意思。 |
词汇范围和准确性通常足够就共同、具体和与工作有关的题目进行有效交流。在非常或意想不到的情况下缺少词汇时通常能成功地释义。 |
能以适当的速度说出几段话。在从已有腹稿的讲话或讲套话到即兴的应对过渡时可能会偶尔不太流利,但不影响有效的交流。能使用有限的承转停顿或联接词。填充语不干扰表达。 |
当所使用的口音或变音足以为国际社会使用者理解时对共同、具体和与工作有关的题目有几近准确的理解能力。遇到语言或情景方面的复杂情况或突发事件时,理解可能会放慢或要求澄清。 |
回应通常迅速、恰当、有内容。即使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也能发起和维持交流。通过核对、确认或澄清的方法充分处理明显的误会。 |
次工作级 3 |
语音、重音、节奏和语调受第一语言或地区变音的影响并经常干扰轻松理解。 |
不能始终良好地驾驭与可预见的情形相关的基本语法结构和句型。错误经常干扰意思。 |
词汇范围和准确性通常足够就共同、具体和与工作有关的题目进行交流但范围有限且常常选词不当。在缺少词汇时常不能成功地释义。 |
能说出几段话,但意群和停顿常常不合适。在语言表达过程中的犹豫和迟缓可能阻碍有效的交流。填充语有时干扰表达。 |
当所使用的口音或变音足以为国际社会使用者理解时对共同、具体和与工作有关的题目通常有准确的理解能力。对语言或情景方面的复杂情况或突发事件可能会听不明白。 |
回应有时迅速、恰当、有内容。能较为轻松地就熟悉的题目和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发起和维持交流。一般不能充分地处理突发事件。 |
初级 2 |
语音、重音、节奏和语调受第一语言或地区变音的影响并一贯干扰轻松理解。 |
只表现出对一些已记住的简单语法结构和句型的有限驾驭能力。 |
由单词和已记住的短语组成的有限的词汇范围。 |
能说出很短、孤立和已记住的只言片语,经常停顿,寻找表达方法和说出不太熟悉的词汇时使用的填充语干扰表达。 |
理解能力仅限于仔细、缓慢说出的孤立和已记住的只言片语。 |
回应迟缓而且通常不恰当。应对仅限于简单的日常交流。 |
次初级 1 |
程度低于初级。 |
程度低于初级。 |
程度低于初级。 |
程度低于初级。 |
程度低于初级。 |
程度低于初级。 |
注: 工作级(4级)是无线电话通信的最低级别要求。第1-3级分别描述的是次初级、初级和次工作级语言能力级别,所有这些级别所描述的水平均低于国际民航组织对语言能力的要求。第5级和第6级描述了提高级和熟练级,其级别高于所要求的最低标准,总的来说。评级将作为训练和测试的基准, 以协助应考人员达到国际民航组织的工作级(4级)标准。